中國男子W君由澳洲公民的哥哥贊助申請旅客簽證「679」,去年9月4日提交申請,同年同月28日被拒,因移民官並不相信W君來澳的目的只是探親。W君的哥哥去年12月在澳洲提出上訴,要求移民上訴審裁處覆核移民官的決定。
審裁處今年1月28日開庭,接受證供及陳述,W君透過電話在中國出庭作供,而其兄長則由移民代理陪同出庭。
W君福建出生,兒子在新加坡上學,妻子陪讀,有父母及三兄弟在中國,他任職昆明一間電子廠副經理兼法定代表,2006年曾由哥哥贊助來澳探親一次,但在2008年申請再來卻被拒,據W君解釋,是因當時填報的公司名稱更改,被移民官懷疑。
上訴人也是福建出生,1990年以學生身份來澳,2005年獲得永久居留,已經入籍。他任職攝影師,月入三千元,在雪梨北區租屋住。
W君在中國銀行有存款三十萬元人民幣,並且聲稱身為老闆,一年可賺一百萬元人民幣,所以不會留在澳洲變黑,因為在澳不會找到賺大錢的工作,不可能供養在新加坡留學的兒子和陪讀的妻子。W君除澳洲外,曾到新加坡及非洲旅遊,均沒有逾期居留的紀錄。
W君的哥哥並且願意付按金,保證W君在簽證到期前離去。上訴人並且保證負責W君在澳洲的住宿和費用。
審裁員認為兩人的口供可靠,而且前後一致,並且審裁處獲得的證供,有些是移民官作出決定當時所沒有的。最重要還是沒有任何理由令W君會留在澳洲,所以判上訴成功,發還申請給移民部,重新考慮予以批准。